重庆手术室净化

 

 

1.手术室净化

1.1洁净手术室及辅助用房的净化装饰工程符合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GB 50333-2002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。

1.2工程范围

1.2.1手术部及其辅助用房的净化装饰工程。

2.总体技术要求

设计应洁污分流、功能齐全、选材及配置合理。

设备选择、装饰材料和施工分别要满足各区域的使用要求。具有先进性、高可靠性、实用性、经济性,配套设施齐全,全部技术指标包括设备、材料、包装、运输、安装、调试、维修全过程的各项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高于本条件书及国家建设部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GB 50333-2002中所制定的指标,除应执行本规范外,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、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标准、规范的要求。包括下列:

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》GB50333-2002

《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》JBJ49-88

《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》GBJ12-88

《医院消毒卫生标准》GB15982-95

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54-96

《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》卫生部2003、10

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》JG71-90

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43-2002

《洁净厂房设计规范》GB50073-2001

《洁净厂房施工及验收规范》JGK71-90

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通风空调》DB32/TP(JG)024-92/21~27≤65/3≤52150

3.1装饰3.手术部技术要求

3.1.1墙体及吊顶

3.1.1.1手术部墙体及吊顶均采用防菌50系列泡沫夹芯彩钢隔热板,企口型,厚度为0.426mm,双面贴膜,洁净手术室墙面必须达到无缝、气密效果,色彩符合现代手术室的要求,视觉感观舒适,手术室吊顶高度为2.8米,其它辅助房吊顶均为2.6米。

3.1.1.2洁净走廊及换车间在推车高度加装150mm宽厚度为0.8mm不锈钢防撞带。

3.1.2地面

3.1.2.1水泥自流平

3.1.2.2手术室、洁净走廊、辅助用房的地面采用抗静电、抗腐蚀、耐磨、色泽统一的2毫米PVC卷材,手术室四周翻边高度120毫米。

3.1.2.3卷材拼缝均为热焊熔接,平整无缝,与墙体均为圆弧连接。

3.1.3手术室基本配置

3.1.3.1每间手术室在洁净走廊一侧设置医用电动悬挂式自动推拉气密门,采用电机及控件,净空不少于1400mm*2000mm,脚感控制,门上设“手术中”灯,门四周采用不锈钢包边。门体上设置视察,中间设置防撞带,门的高度和宽度按标准设计,其它区域的门采用彩钢板净化门。

3.1.3.2手术室配麻醉柜、器械柜、药品柜各一个,柜体采用1.2mm不锈钢板,尺寸为:900*1700*300(宽*高*深)。

3.1.3.4每间手术室各配一个四联观片灯箱,一个书写台。

3.1.3.5不锈钢刷手池,1.2mm厚不锈钢槽,外包彩钢板,含感应水龙头,另设干手器2个,给皂器2个。每只洗手池配置40L电热水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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